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法院
项目名称:人民调解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人民调解服务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法院委派的纠纷调解工作及其延伸工作,由于人民调解工作具有一定特殊性,承接服务******法******法院庞大纠纷调解数量的服务单位。绍兴市越城区调解协会系越城区(含市本级)唯一一家依法登记成立并经司法行政部门登记备案的组织,且具备承接人民调解服务的主体条件要求。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及《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号)》第四(三)“其他属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承接主体处采购的公共服务项目”,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绍兴市越城区调解协会
地址:绍兴市越城区胜利东路435号元城大厦1801室
三、公示期限
2025年03月13日至2025年03月20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法院
联 系 人:周璐璐
联系电话:0575-******
传 真:/
地 址:绍兴市延安东路500号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财政局
联 系 人:张哲钦
监管部门电话:0575-******
传 真:
地 址:浙江省绍兴市人民东路1187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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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M_454e******200.pdf (1.1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