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川县排水雨污分流二期建设项目已由******改革局以《关于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川县排水雨污分流二期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桦发改发〔2024】29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专项资金以及债券资金,出资比为******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川县排水雨污分流二期建设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
2.2项目地点:桦川县
2.3项目规模:
本项目在桦川县城区共新建排水管道总长度为21700.4米,管道管径为DN600-DN1400,建设雨水口695个,并配套新建DN300雨水连接管3238.33米,水泥路面拆除及恢复76464.59平方米。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实施、验收等全生命周期工程组织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具体阶段服务时间要求合同中约定(监理工作至项目保修期结束)。
2.5招标范围: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施工图审查、项目管理、施工监理、控制价编制、过程造价审核、竣工结算审核等相关服务,具体内容如下:
(1)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所包含的工作内容;
(2)施工图审查:完成施工图审查所包含的工作内容;
(3)项目管理:包括项目报批报建、设计管理、招标采购管理、参建单位管理、施工组织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投资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造价咨询管理、安全管理、环境管理、风险管理、现场管理、验收管理、推进项目建设等所包含的工作内容;
(4)施工监理:完成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所包含的工作内容;
(5)控制价编制:完成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编制所包含的工作内容;
(6)过程造价审核:完成项目实施阶段造价审核所包含的工作内容;
(7)竣工结算审核:完成竣工结算审核所包含的工作内容;
2.6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质量、安全、文明施工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档案管理、造价咨询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7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不划分标段。
2.8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51元,其中分项控制价为:水土保持方案97500元、施工图审查66355.55元、项目管理******.30元、施工监理******.47元、控制价编制197838.17元、过程造价审核357104.22元、结算审核最高限价167755.80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且具备以下条件:
(1)施工图审查:具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给排水)施工图审查机构资格二类以上资质。
(2)项目管理: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登记截图(******/);
(3)工程监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4)控制价编制: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5)过程造价审核: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6)竣工结算审核: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2.1项目总负责人(1人)资格要求:应取得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并在本企业注册,同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若为联合体投标,则项目总负责人必须为牵头方单位人员;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可兼任分项负责人,但最多只能兼任一个岗位;)
3.2.2分项负责人要求:
(1)项目管理负责人(1人):须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并在本企业注册。
(2)施工图审查负责人(1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
(3)工程监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1人):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和工程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文件。
(4)造价咨询服务负责人(1人):应取得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
上述人员应为本企业在职人员并提供近3个月(2024年12月至2025年02月)连续在本企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材料(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3 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配置人员其它要求:
本次招标不对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数量及构成做严格规定,投标人应根据本工程建设特点和国家相关行业人员配备要求,自行匹配相关专业管理人员,且能够根据工程项目管理需要及招标人要求随时增加人员,投标人须按给定格式提供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承诺书。其中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使用和管理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要求执行,至少满足最低配备人员要求,工程监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2人、监理员不少于1人,投标人须按给定格式提供监理组织机构人员配备承诺书。
投标人须按给定格式提供监理组织机构人员配备承诺书。
3.4信誉要求:
3.4.1投标企业(全部联合体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全部联合体成员)、拟派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从2022年1月1日至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日)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3.4.2投标企业(全部联合体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全部联合体成员)、拟派各项目负责人至投标截止日,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布的结果为准。
3.5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应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且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满足下列要求:
(1) 联合体投标的须在投标前签署联合体协议,在协议中须明确联合体内成员各自所应承担的权利、义务,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2)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注:联合体投标的单位,应由联合体牵头人进行“交易平台”操作完成本项目报名、招标文件获取等相关事宜,以联合体其他组成单位进行“交易平台”操作的视为无效。
(3)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
(4)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5)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以上成员共同承担的,按照承担该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最低的成员单位确定联合体该专业的资质;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成员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3.6其他要求: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集团公司的母子公司不得相互借用项目小班子人员证件进行投标。
3.7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5年03月13日17时00分至2025年03月20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逾期交易平台将不可下载。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相关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5年04月03日09时00分。
5.2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潜在投标人可自行前往踏勘。
6.2 投标人提问、异议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开标方式
7.1本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各投标人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开标时间起远程解密、开标。
7.2开标时间为2025年04月03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佳木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佳木斯市长安路西段政府8号楼四楼)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9.其他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登记受理期间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提倡投标人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在线提出异议和投诉。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做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2凡在本市参与建设工程项目的中标企业:******服务中心服务专线0454-******或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关于为招投标中标企业提供用工服务的通知》中扫描工作人员二维码。2.如遇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合同签订、用工管理、劳动争议处理等问题,可拨打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服务专线0454-******或微信小程序添加佳木斯人事劳动微仲裁。3.如需采购建筑主材产品,可参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布的建设项目采购产品服务清单,链接地址(******/zcfg/002006/******/8ee5bedc-6d5e-4926-9a4a-ee8cfccc8976.html)。******银行业务咨询链接(******/zcfg/002006/******/f4e7214e-b5ce-4f27-8e60-e4bd37e46466.html)。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建设局
地 址:桦川县建设大厦
联系人:胡先生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向阳区滨江一期R栋113号
联 系 人:******有限公司
电 话:******
******办公室
联系电话:******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