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干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14号)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现将凌源市鸿凌加油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凌源市鸿凌加油站建设项目
公示内容:凌源市鸿凌加油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公示时间:2024年1月25日-2024年2月28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
联系人:周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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