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锦市2024年第三批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富锦市2024年第三批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已由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以黑交发〔2024〕365号批准建设,施工图由富锦市交通运输局富交发(2024)44号、富交发(2024)45号、富交发(2024)46号、富交发(2024)47号批复完成,建设资金为车购税及地方配套资金,项目业主及招标人为富锦市农村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富锦市2024年第三批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
2.2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富锦市2024年第三批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共4条路线,总里程为23.7公里。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1个标段,最高投标限价:33,458,618.28元。
标段号 |
路线名称 |
建设规模及标准(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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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按技术等级分 |
按路面类型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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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
四级 |
沥青混凝土路面 |
水泥混凝土路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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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 |
永福村-宝山村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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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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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宝山村—长春岭村 |
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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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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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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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岭村-友谊村 |
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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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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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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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进村-择林村 |
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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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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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2.4 建设地点:富锦市。
2.5 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4月1日,计划完工日期2025年10月30日,工期 212 日历日。缺陷责任期 2 年。(注:上述开、交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交工日期按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6 招标范围:富锦市2024年第三批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共4条路线,总里程为23.7公里公路工程施工。(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7 质量要求:工程交工验收质量评定为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为优良。
2.8 安全目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杜绝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避免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控制一般安全责任事故,各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死亡人数为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1 资质最低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无不良业绩)。(资质有效期应大于本项目的交工时间)。根据《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延续和换领工作的通知》〔2024〕1615号文件的要求,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到期后不再办理延续业务。本项针对的是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二级及以上资质,资质有效期不参考本项要求。
2、属于《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中名录范围内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企业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 人员最低要求:
1、项目经理: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持有建设主管部门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登记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本项目授权委托人须为本项目拟派的项目经理,投标文件中需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项目经理招标活动前 3 个月(2024年12月至2025年2月)投标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国家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且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2、项目总工:公路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投标文件中需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项目总工招标活动前 3 个月(2024年12月至2025年2月)投标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国家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且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注:公路相关专业:公路工程、道桥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道路与桥梁工程等专业。
3.1.3 业绩最低要求:/
3.1.4 信誉最低要求:
投标人不得有以下情形: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在“信用中国 ”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02月0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有单位行贿罪行为的,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有行贿罪行为的。(提供裁判文书网查询截图,查询时间应在公告发起日至投标截至日内。)
(7)投标人在近三年(2022年 02 月 01 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中在合同中违约、被驱逐出现场;
(8)投标人在近三年(2022年 02 月 01 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中有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处罚;
(9)投标人在近三年(2022年 02 月 01 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中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
(10)投标人不得被交通运输部(2023 年)或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2023 年)认定为 D 级信用评价等级。
(11)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1.5 财务最低要求:
近三年内(******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近年财务状况表,且数据真实准确填写完整,新成立的公司已成立日期为准,提供不了财务报告的需提供情况说明。
2023年营运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银行信贷)不得少于投标人所投标段最高投标限价的15%。
3.1.6 其他资格审查条件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
3.2 本项目施工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1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协议书中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内成员各自在其资质承包范围内所应承担的责任、义务及分工,且联合体内成员最多不超过两家。
3.2.2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
3.2.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注:本项目只需联合体牵头人一方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报名、缴纳保证金等线上操作。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本次招标评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的“交易平台 ”,明确所投标段,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 2025年 03 月 07 日 00 时 00 分至 2025 年 03 月 14 日 00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具体事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的《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2.0版)上线试运行公告》和《黑龙 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未按“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的流程要求完成全部操作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2 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在线下载。
4.3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网上操作等相关事宜。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本项目为线上开标。开标时,投标人应在线上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各投标人须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 ”,按照“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的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5.2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5 年 03 月 27 日 09 时 00 分(即开标时间),投标人应于该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上传至“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 ”进行网上投标。
第一信封开标时间:2025 年 03 月 27 日 09 时 00 分。上传至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中,切勿出现有关报价内容,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报价在第一信封泄露,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第二信封开标时间:具体开标时间以第一个信封评审结束时间为准,招标人将于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在交易平台上通知第二信封开标时间,请各投标人在开评标阶段持续关注交易平台开标页面,如因投标人原因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第二信封的解密等操作,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5.3 评审地点:佳木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4 投标人应对所投标段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为:33.45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25 年 03 月 26 日 09 时 00 分,投标保证金应采用网银转账、电汇或电子保函形式:①采用************银行。②采用电子保函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按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定执行,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投标人需提供投标保证金的凭证及基本账户信息。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 现场踏勘(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6.2 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开标方式
本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
8.发布公告的媒介
9.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将评标结果同时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进行公示。
将公示以下内容:
(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对工期的响应情况;
(2)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经理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
(3)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
(4)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5)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与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以行贿谋取中标、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以及进行恶意投诉等投标不良行为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还会扣减其年度信用评价分数或者降低年度信用评价等级。
10.凡在本市参与建设工程项目的中标企业:
1.如遇到******服务中心服务专线 0454-****** 或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关于为招投标中标 企业提供用工服务的通知》中扫描工作人员二维码。
2.如遇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合同签订、用工管理、劳动争议处理等问题,可拨打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服务专线 0454-****** 或微信小程序添加佳木斯人事劳动微仲裁。
3.如需采购建筑主材产品,可参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布的建设项目采购产品服务清单,链接地址(******/zcfg/002006/******/8ee5bedc-6d5e-4926-9a4a-ee8cfccc8976.h tml)。
4.如遇******银行业务咨询链接( ******/zcfg/002006/******/f4e7214e-b5ce-4f27-8e60-e4bd37e46466.html)。
11.联系方式
监督人:富锦市交通运输局
招标人:富锦市农村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
地址:富锦市中央大街461号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
******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新城创新创业广场 19 号楼
联系人:胥晓娟
电话:******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