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被处罚单位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决定 | 行政处罚日期 |
1 | ******有限公司 | 一、制定的《口腔种植手术管理制度》中,未包括“在口腔种植前应开展必要的血液检查和传染病筛查”内容,对患者进行口腔种植前未开展必要的血液检查和传染病筛查,已构成医疗质量管理及医疗技术管理制度不健全。二、口腔种植手术病历资料填写欠规范,未按要求规范记录诊疗活动,已构成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三、未及时将使用后一次性使用口腔印模托盘进行无害化处理且重复使用,已构成未将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用后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四、未取得医学检验科诊疗科目即开展葡萄糖测定项目,已构成超出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一百零一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 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27500元 | 2025/3/3 |